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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如下: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以前花的多,现在发的少了。谁有这么大的胆子敢扣军响,建议到镇政府民政。或者县民政。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解除你心中的大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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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士官探亲和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的假期时间。未婚士官(离婚或丧偶士官)和父母不住在同一地方的,一级士官在任期内享受父母两次假期,每次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父母30天假期;已婚士官和父母不住在同一地方(包括配偶是独生子女,不住在公公婆婆),每两年享受父母20天假期。
2019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14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第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十三条优抚对象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五)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解决。 其他优抚政策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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