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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生或医院有过错时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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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遭遇的这种情况,心里着实憋着一股火,根据我多年担任医院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经验来看,我的意见是: 1、这种医院也是大医院,因此没有人敢拍板说他们错了,由他们来担全责,对你们进行全面赔偿,所以医调委根本就不用去,徒增烦恼,延误时间; 2、你的这种情况属于误诊和重大医疗过错,就损害的结果来看,你本是问题并不引发这种损害结果,即使手术有风险也不会包含这种情况,所以医院应负全责; 3、此种损害结果已构成残疾,在诉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医疗过错鉴定、包括误工、后续治疗、营养等费用的鉴定,如果条件不行的话,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其他的问题,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增加诉讼请求。
对您父亲的病情和遭遇深表同情。对于目前的问题,还需要明确一下问题:医生说放入支架的时间是口头表示,还是写在病历上,有无写明具体时间?同时我们是否已交付支架的钱?首先这是我们主张权利需要收集的证据。如果上述情况都是肯定的,医院没有如期手术放入支架,造成病人病情恶化,医院是有责任的。但是,目前医患官司很难打的现状,法院还需要确定病情恶化与未及时放入支架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等待中产生医疗费用的主张,可能不会被支持。因为我方可以不消极等待,而寻求他家医院以弥补病情后果的恶化。具体问题可以再行沟通,祝一切顺利,您父亲早日康复!
1、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的存在必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果侵权不是医生的注意力所能及的,即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则不存在所谓的医疗过失。2、患者的疾病自然转归,如长期高血压引起的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进血压升高。医生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偏瘫,医生可以免除后果。3、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是指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了现代医学科技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和预防的不良后果,这与医生是否有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一方的过错是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要想免责,损害结果必须完全由患者的过错造成,否则不能构成免责。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过错,应从原因力和过错程度两个方面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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