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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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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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