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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配的。但该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投入了个人的劳动(体...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夫妻一人不愿持股,将股价的一半补偿给不愿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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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没有任何的经营操作,由于市场原因自然升值,升值部分还应该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婚前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股票收益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配的。但该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投入了个人的劳动(体力或脑力劳动),故该增值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范畴,既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实现了对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分割目的,离婚时,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前股权产生的收益;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归一方个人所有;双方有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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