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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七种:第一,转让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对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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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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