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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使用者是原告,生产者或销售者作为被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认定产品质量侵权行为时,要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
1、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造成使用人损害的,使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原告,而被告可能是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第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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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原告提起的诉讼是违约之诉或是侵权之诉直接相关。在起诉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的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的事项主要有三项:一是自身与被告存在产品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原告方已经充分履行付款等合同义务;三是产品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或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比如,甲向乙采购了一批电脑,结果没几天就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主板故障,同时乙拒绝维修及更换。甲要起诉乙违反合同约定,就需要提交采购合同、购货发票、电脑的保修卡、双方对产品维修责任的约定、双方交涉函件等证据。而在起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到原告其他财产或人身权益时,需要证明的事项主要有两项:一是实际发生了财产或人身权益的损失;二是损失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这时,原告需要提交的证据更多的是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以及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事故鉴定结论。
产品质量纠纷共同被告可以是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要先明确被告,大部分情况产品销售及生产都可以是被告。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诉讼手段维权,将对方告上法院。由于存在多个被告,原告胜诉的,法院会判定共同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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