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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
《企业法人营业》、《》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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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XX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XX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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