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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员工辞退职工应该具备哪些法律风险

2021-10-08
不得已,除名、退休、开除不得作为惩戒措施。警告、记录、记录过大、降级、撤职、留用、排斥等惩戒措施可以轻松考虑,同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一次罚款,经济处罚。在决定处分之前,参照原来违反纪律的处分,员工以前是否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员工违反纪律后的错误态度,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综合判定处分水平。关于员工除名,《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只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缺勤,批评教育无效,缺勤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除名。因此,排斥的处分事由需要规章制度充分明确。另外,公司需要管理员工的违纪文件。员工过去违反纪律的行为大小、多少,作为后来违反纪律的行为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小规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公司也有权实施除名处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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