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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有要求吗

2021-12-20
在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未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障。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要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发放职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只能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义务继续保存两年以上的工资记录。根据《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者报告或者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查处。本规定可以解释为,两年以上限的,即使单位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劳动部门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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