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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等。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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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1、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目前,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买社保;3、加班的话,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未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障。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要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发放职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只能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义务继续保存两年以上的工资记录。根据《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者报告或者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查处。本规定可以解释为,两年以上限的,即使单位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劳动部门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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