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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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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辞职后工伤待遇如何处理,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向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贵公司就需要就法律对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特殊保护有充分的了解,否则极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的操作。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下面,关于申报工伤待遇所需要的材料。 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 1、《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事故结案批复或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 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二、申报工伤待遇的注意事项: 1、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应事先持经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本人《认定工伤决定书》(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应提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应选择汽车、火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方可事后报销结付相应交通费。外出就医途中所需食宿费具体可结付天数,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前往就医地事先确定。 2、因情况紧急,职工在工伤发生地就近治疗、未事先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市区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在办理相关费用报销结付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急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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