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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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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使用单位不得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登记证。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登记证的,应当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人员配置要求的婚姻家庭指导和婚姻登记认证工作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的发布,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行为,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2月1日起实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置在婚纱照片、婚礼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婚姻登记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民政部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乘车费等问题的处理。规范还增加了一些便民措施。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处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单设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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