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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策并非是新政,在2014年,国家就有了相关的举措;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创新户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截至2016年9月19日,已经有30个省区市出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的保障对象除外。对停止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市民政部门是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
【法律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7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介绍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所以已经没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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