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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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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如下: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部门调查申请人家庭状况,导致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虚假证明的家庭;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生活津贴家庭不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他们就可以取消生活津贴资格:1。持有县农业居民的户籍。2、居住在农村地区,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年净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津贴标准(详见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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