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部分共有人签订...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1、共有人意见一致的才生效。2、如果甲不签字,乙和丙签字,房屋是一个整体又无法分离怎么办呢?只有将房产归属于甲一人,或归属于乙丙两人,或归属于其他人,才能使协议无效或生效。3、如果乙和丙两人所占份额超过二分之一,那么可以主张通过拍卖房屋,或折价补偿甲、或乙、或丙的方式,分割房产。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丙对房产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3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