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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由《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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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法律规定仓储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有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仓储用地的为50年。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活动。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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