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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应支付你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主动离开工作单位,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支...
如果是合同没到期将你辞退,要补偿你十三个月工资,如果是无合法理由违法解除合同的话,还要双倍赔偿,共二十六个月才对;合同到期终止,只有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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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开除,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你在单位工作10年,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10个月的工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明确一点,你与单位有期限合同于2003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之后你一直与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其实从那时起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固定期限,你所希望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是指长期合同、终身合同。从单位2006年11月7日发出通知的时间来看,已经是你工作满10年之后,你有权要求签订该种合同。但如果单位刁难,签这种合同并没有什么益处。因为现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是社保发的,从单位根本的不到养老待遇。而且即使不签,单位要解雇你的时候,照样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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