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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信用卡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然而网页搜索“信用卡获刑”,得到的搜索记录有数百万条。一位基层检察官坦言,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六成...
1、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这将会保障权益,防止盗用风险,以避免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切勿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也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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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在进行任何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签订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动作,在合同中需要对于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但如果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内容时将会被视为违约,严重的将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进行辩护时一定要保证真实,并且事实依据充分。
(一)正当途径办卡 为了防骗,降低个人资料被盗用的风险,请直接到银行柜台或经银行授权的正规营销机构办理信用卡申请手续,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信用卡。 (二)保护个人信用 不可以恶意透支为目的,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各发卡行都严禁信用卡套现行为,持卡人不能主动参与信用卡套现,以免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三)保护个人信息 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信用卡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谨供申办**信用卡用”,以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四)不参与套现 若发现非法中介或套现商户,请拨打发卡银行的电话或银联卡反欺诈服务中心热线95516*1予以举报,共同维护银行卡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
1、制定统一法规,严格信用卡业务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录用标准与监督管理机制,信用卡诈骗罪作为金融领域的犯罪,已成为信用卡发展的公害。其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来自于社会上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之所以能得逞,主要是由犯罪分子本身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社会的行径决定的。但是,有的犯罪得逞往往是与信用卡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渎职行为有关,也有的是内处勾结,结成共犯,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要着手犯罪源头的预防,所谓犯罪源头的预防,是指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取持有假信用卡或申领卡人的资信审查上预先采取严格紧密的防备措施和方法以减少为信用卡诈骗罪提供可能的机会和社会环境。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有一个活动过程,其诈骗行为的实行大都要有两个阶段方能实行终了。就算是信用卡被自己的朋友盗刷了,但是自己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也不会无缘无故立案的。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前,可以试图让当事人主动还款,不过,对方既然敢盗刷自己的信用卡,这种人不是什么朋友,报案的时候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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