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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

2021-08-01
1、制定统一法规,严格信用卡业务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录用标准与监督管理机制,信用卡诈骗罪作为金融领域的犯罪,已成为信用卡发展的公害。其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来自于社会上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之所以能得逞,主要是由犯罪分子本身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社会的行径决定的。但是,有的犯罪得逞往往是与信用卡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渎职行为有关,也有的是内处勾结,结成共犯,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要着手犯罪源头的预防,所谓犯罪源头的预防,是指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取持有假信用卡或申领卡人的资信审查上预先采取严格紧密的防备措施和方法以减少为信用卡诈骗罪提供可能的机会和社会环境。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有一个活动过程,其诈骗行为的实行大都要有两个阶段方能实行终了。就算是信用卡被自己的朋友盗刷了,但是自己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也不会无缘无故立案的。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前,可以试图让当事人主动还款,不过,对方既然敢盗刷自己的信用卡,这种人不是什么朋友,报案的时候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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