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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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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一、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限多久在实际生活中,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通常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公民身份或法人单位的证明文件,卖方出具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且是在房款已基本付清(少数分期付款除外),房屋已交付使用,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这些过程都会影响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限,申请房屋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时限,对于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限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买卖、交换、赠与(遗赠除外)、联建、抵押、权利人增加或减少(含权属分割)。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可单独申请:(一)以划拨等无偿方式或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因新建取得房屋所有权(联建项目除外);(三)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转移的;(四)取得司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房地产权利(涉及分割的除外);(五)变更登记;(六)注销登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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