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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
1.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两者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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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据此你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如不予受理,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职责受理原告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当事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专业鉴定,确定等级以决定待遇水平。参保人发生工伤,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国把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把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不一样。 工伤鉴定是在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的认定,即认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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