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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
公务员和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公务员法》调整,并不适用劳动法。跟工作、加班有关的法律规定,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统称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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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学校职员和工人。
1,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劳动者是和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即通常所说派2,用工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到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3,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4,如果派遣单位再派遣单位的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或者不再派遣解除合同的,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补偿5,用工单位可以退工的情况包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1、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4、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5、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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