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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
1、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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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跟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商标。 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公司的企业名称非常知名,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别人再注册相同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权利而不被允许。但是,无论是商标还是企业名称,在其驰名之前已经存在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会因为其驰名而被修改。 根据这个老总说的情况,他注册公司在前,别人注册商标在后,他是可以继续使用你这个企业名称的。
1、进入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网上办事--在选择企业字号查询,把要查询的公司名称输入就能查到公司能否用。 2、网上查册中心--非登记使用者--接受并登记--查阅--公司名称--输入要查询的公司名称。(如果是中文名称需要要选择繁体中文)如果网上显示没有这个公司的中英文名称,那么公司名就能用现在工商局网上办事行政越来越公开化,想查名称是否注册已经是很简单的问题,就像在广州一进入工商行政管理局网,首页左手边就可以进入名称预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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