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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个人跟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享受?

2022-10-21
一、苏州市XX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具体由失业保险窗口审核确定。二、办理程序如下: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妥退工停保手续后,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是苏州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您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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