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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以下几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导致票据的直接无效。 一.商业汇票的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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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汇票背书要记载以下事项: 1、背书日期,没有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签章; 3、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上非法定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没有记载的,按票据法的规定确定。票据法第二十三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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