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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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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金收购: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权融资筹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B、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债权、承债、现金等方式支付。 C、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差额以现金支付。 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配套融资,可能以部分现金支付对价,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E、重大资产置换、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剥离主要资产,形成净壳,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重点再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承接方可能是原控股股东,也可能是注入资产股东,也可能部分原股东承接、部分注入资产股东承接。(涉及变相壳费支付)
1、明确了累计首次原则,但在正式稿中强调了不适用于创业板公司和金融创投行业,即60个月期限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也不适用于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情况,这两类情况仍须按原口径累计。 2、坚持兜底条款,以应对更加复杂的规避借壳的交易方案出现。圈子理解认为兜底条款意义重大,对于之前征求见稿发布时圈内小伙伴内提出的收购非实控人关联方资产,即所谓第三方资产,从而规避借壳的行为没有限定,其实类似情况在兜底条款中就可以参照执行了。实际上,类似借壳案例在过去一两个月时间内,已经观察到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了。
受理重组申请材料后的一般程序为: 1、提出反馈意见,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回复反馈意见(30天内回复) 3、再次反馈——再次回复(如果还有问题的话继续问) (以上时间合计一般2个月到6个月不等,问题越多时间越久,这期间不停牌) 4、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重组事项(这时候要停牌了,从收到会议通知次日直到会议结束次日止,共停5个工作日) 5、重组复牌后有涨跌停限制,与其他股票一样(例外:重组导致暂停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的,没有涨跌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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