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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 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这里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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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法定理由,由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延长。2、适用于所有种类的时效期间。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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