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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从三方面去注意: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协议内容。 2、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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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1、协议书所适用的交通事故是指双方以上车辆在本市道路上(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碰撞,且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条件的交通事故。 (1)未造成人员伤亡; (2)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4)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 (5)事故当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6)当事人各方均自愿选择并承诺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人现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在中山市外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7)事故当事人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8)事故造成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9)发生事故的车辆碰撞痕迹不吻合或有其它骗保嫌疑的。 3、发生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在现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为逃避事故责任而故意逃离且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4、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三方以上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可参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记录。
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精神损害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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