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注意事项

2021-03-26
1、协议书所适用的交通事故是指双方以上车辆在本市道路上(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碰撞,且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条件的交通事故。 (1)未造成人员伤亡; (2)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4)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 (5)事故当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6)当事人各方均自愿选择并承诺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人现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在中山市外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7)事故当事人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8)事故造成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9)发生事故的车辆碰撞痕迹不吻合或有其它骗保嫌疑的。 3、发生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在现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为逃避事故责任而故意逃离且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4、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三方以上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可参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记录。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