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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行政强制法是关于行政强制的一般法,税收征管法中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是特别法,应该优先适用税收征管法。2012年8月2...
首先,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不同。“加处罚款”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滞纳金则适用于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形,如不履行税务机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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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支付金钱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告知当事人。罚款或滞纳金金额不得超过支付义务金额。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之一。其他项目是行政处罚决定的类型。
首先,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不同。“加处罚款”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滞纳金则适用于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形,如不履行税务机关税收征收决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等等。 其次,两者法定比例不同,前者明显高于后者。如“加处罚款”的法定比例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而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行政强制法中加处罚款和滞纳金,“加处罚款”不等于滞纳金。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法律语词,不同的法律语词产生不同的法律思维,如果使用法律语词不准确,容易误导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认识活动。请不要把“加处罚款”与滞纳金随便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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