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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看小区的车位属于以上三种车位中的哪一种,如果是产权车位的话,小区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交涉和维权。如果是公摊车位,这类车库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本谈不上出租和出售。如果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产权,出售车位是违法的。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在颁布这样的通知之前肯定要先征得业主同意,事先跟大家讲清楚。即使实施了,这中间也肯定会有一个过渡期,物业也要替没有车位的业主想好解决的办法,而不能一味用粗暴的手段,直接不让他们开车进小区。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说,没买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而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如此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车子不能进小区,这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你们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物业。
(1)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在临时停车位安装地锁用来收费。 (2)所收的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用地方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地上的部分属于业主公摊所得,停车位若建在公用位置上,业主有免费使用权。即使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停车行为安装地锁收费,也应该召集小区业主进行协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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