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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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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没有在法院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超过申报期限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是不能补充申报的。 也就是说,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其债权权利就消灭了。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在限制债权申报期间,有必要及时顺利地进行破产程序。那么申报债权需要什么程序呢?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申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可以在抵消权范围内免除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方式,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产担保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可以在抵消权范围内免除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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