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恽某在新北区孟河镇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一间楼房,装修时,她找了镇上一家瓷砖店,预定了一批瓷砖。瓷砖贴完后,恽某认为瓷砖不平整是因为瓷砖的质量问题,便拒付购买瓷砖的货款及工人工钱。瓷砖店老板刘某起诉到法院,新北法院执行法官巢军恽某没有提供任何有关瓷砖质量问题的有效证据,也未提起反诉,法院依法判决恽某归还刘某货款3500元。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高利贷。超过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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