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科研立项批件》、《购用证明》、《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机构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麻醉药品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麻醉药品申购单》留存二年备查。《麻醉药品申购单》由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麻醉药品(含麻醉药品单方、复方制剂)的研制必须报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科研立项批件》后,方可进行。研制工作完成后,按照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研制单位对试制品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办法。麻醉药欠《科研立项批件》不得转让。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本单位所生产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定期汇总报告,汇总报告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表现、例数、例次等内容。其中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每3年汇总报告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报送的可疑药品不良应定期汇总报告,经整理后,应当于15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1人已浏览
4,761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1,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