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二、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下自己的见解。非全日制用工依然是劳动关系,只是以小时计薪,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日,累计不超过24小时/周。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双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需要按照全日制用工办理社保,但具体规定要看各地方法规,我理解的兼职是同时与两个或者以上的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只是同时存在多个劳动关系,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参照单一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6×60=360(元) 其他意义编辑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上文介绍便是你提出用工非全日制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形式。非全日制雇佣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终止雇佣,雇主不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