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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扰乱集邮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在发行日前销售邮资凭证;(二)低于面值或售价销售邮资凭证;(三)擅自从事集邮票品...
生产邮政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生产监制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监制证号生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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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经省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擅自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将邮政自办营业场所改为代办营业场所;(二)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办齐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种类。
快递企业运递快件的专用车辆报省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后,按照规定喷涂快递企业专用标志。带有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在运递快件,确需通过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由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不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的,邮政企业应通知单位限期办理。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具备下列按址投递条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安排投递:(一)有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二)有确定的用户名称和固定地址;(三)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接收邮件的场所;(四)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从业人员的通行条件;(五)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已办妥手续。不具备按址投递条件的用户,可与邮政企业协商,由邮政企业将邮件投递到双方商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单位和个人的需求,在营业、投递场所设置用户租用的邮政专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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