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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一般原则》对犯罪分子决定处罚时,应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本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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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标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量刑原则,是由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内容组成,包括了量刑的两项基本准则,是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制原则在量刑上的具体化。 现不知你这边是涉嫌触犯哪一罪名和案情,无法给以准确的刑罚。
主要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旧兼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我国规定:总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简单地说,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新法规定是犯罪,旧法规定不是犯罪,从旧法;新法重,旧法轻,从旧法;新法轻,旧法重,从新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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