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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是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从犯罪结果的大小等方面确定刑期。 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第二个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些具体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些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人民法院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的具体原则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所处的地位进行处罚。《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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