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一般原则》对犯罪分子决定处罚时,应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本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1步、确定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2、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3、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量刑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1.量刑的原则概况来说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它是指导量刑工作和制约量刑工作的法律准则。 2.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这是指以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查清行为人具体做了什么、是否符合犯罪的主体构成条件、主观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否产生危害; 其次,要正确认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体构成什么罪,犯罪的性质不同,社会危害性也不同,法定的量刑也就不同,只有准确定位才能做到正确量刑; 最后,要全面考察犯罪情节,也就是指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手段、动机、后果等。同一性质的犯罪,若犯罪情节不同,所造成的的社会危害程度就不同,其相应的刑罚处罚也就会有所区别。 3.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量刑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刑法规定包括: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及其使用条件的规定;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量刑幅度及相应罪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