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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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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高层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低层要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只有达到这样的建设进度方可去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前提条件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办理流程1、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2、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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