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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置: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能够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商量,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另一方拒却的,当事人可询问,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姓名; 4,当事人能够询问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商量解决。
户口本上面学历跟实际学历不一样,不受影响的。可以带上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去辖区派出所办理变更,当场可以办好,并打印新的户口页。
一,不可以,学历证明以当事人取得的,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 1、学历证明并不是村里开具的; 2、当事人要改户口本上的学历,只需要还上毕业证书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即可。二,户口本的使用: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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