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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条件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
商品房的交房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1、法定的交房条件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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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1、法定交付条件的法定交付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付条件,即商品房应取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文件,最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约定的交付条件是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毛坯交付或精装修交付、进口电梯或国产电梯、住宅区配套设施等。对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要求开放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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