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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育第一、第二子女(含再婚夫妻);2、怀孕三个月内;线下查询:现场处理: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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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不收费处理地点:青羊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43号电话:028-869564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龙泉驿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306号电话:028-8485309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青白江区卫生规划局地址:青白江便民路6号(新政务服务中心9楼)电话:028-692680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金堂县卫生计生局地址:迎宾大道一段388电话:028-849427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都江堰市卫生局地址:联盟南路22号电话:028-8711078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郫县卫生局地址:红旗大道北段221号电话:028-8786219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邛崃市卫生计生局地址:长安大道179号电话:028-68272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浦江县卫生局地址:浦阳镇和平北路43号电话:028-8410419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温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温泉大道二段503号电话:028-827285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新都区卫生计生局地址:新都镇桂湖中路92号电话:028-8397253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成华区卫生局地址:一环东3段148号电话:028-843131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崇州市卫生计生局地址:崇州市飞云东路495号IPC枢纽大楼3楼电话:028-8227980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大邑县卫生计生局地址:富民路中段64号电话:028-882290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流到卫生计生局地址:双流县东升镇五洞桥路179号电话:028-858074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彭州市卫生计生局地址:西北市街155号电话:028-690380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金牛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营街20号电话:028-8770547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武侯区卫生局地址:成都高升桥东路16号电话:028-850637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成都锦江区卫生规划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电话:028-844766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办理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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