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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育第一、第二子女(含再婚夫妻);2、怀孕三个月内;线下查询:现场处理: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
电话查询:028-61881910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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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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