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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l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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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收养纠纷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对以下几种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漏审并未作出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没有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当事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而不应发回重审。(4)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不适用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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