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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以工资养家糊口,拖欠工资对劳动者来说是件伤心的事情,如何讨要工资又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尽管如此,别急: 1、万事以和为贵,我们出来,是赚钱的,基于这个目的,我们先给老板和谈,并给他讲解劳动法的知识,在交谈过程中,渗透一些老板如果不给你钱,你会走法律途径的想法; 2.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拖欠工资,此时你就要不动声色地搜集企业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比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情况、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等,注意别伸张。 同时保存好自己以前的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最好用手机拍个工作视频,用来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 3、当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再找老板协商,就要工资,如果给了,就算了,如果不给,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顺便把欠我们的加班工资,以及国家节假日,全部要回来,因为只要老板拖欠工资,这些地方,肯定违法,没有给你正常的待遇。
1.《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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