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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瑕疵业主维权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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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瑕疵业主维权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质量瑕疵业主维权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怎样判断房屋质量瑕疵要看房屋主体结构有无损坏。若经有关方面鉴定,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发现非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如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依约定执行;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一般不能退房。但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二、出现房屋质量瑕疵能退房吗如果是房屋非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要视双方有无约定,处理结果有所不同。如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依约定执行;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一般不能退房,应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及时进行维修的,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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