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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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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区管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员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用管辖。法律法规规定,某种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在中国国内履行国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立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等级管辖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内普通劳动争议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市内重大劳动争议。管辖权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自己没有管辖权或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事件,有权转移或审理该事件的劳动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的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事件提交给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指定管辖是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管辖产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能提交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指定管辖。涉外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由于合同纠纷或其他产权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中国公民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由于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都必须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不进行处罚。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均衡原则、法定原则、平等原则、适应原则。 1、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2、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但该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3、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平等适用刑法,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预防犯罪的要求,是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是作为规范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4、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民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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