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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正式称谓应为所有权。所肴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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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产权未变更,仍然在你前夫名下,他对外出售,别人购买,适用善意取得,也就是无法撤销买卖行为。另外,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实际上属于对子女的赠予,在未办理过户时,你前夫实际上已行使了撤销权。如果从维权角度,现在可以以你女儿名义去起诉,主张前夫因赠予合同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1、可以,但是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还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 2、但如果是下列房地产,则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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