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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待遇、伤残辅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护理等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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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只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追加赔偿。 老工伤,是指即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也有的省市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伤划归于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按各地规定,不能按现行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现行法律规定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部分省市规定可以享受,部分省市规定不可以享受。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芜人社秘〔2014〕483号 四、待遇支付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只要是工伤,法律都会保护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所以,你所说的情况一样享有相关的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有多少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的个体情况来分析以上意见如果对你有,希望你采纳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继续在本单位上班,单位就应当继续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其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5级至6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在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属于7级至10即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多次工伤的待遇,在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发生工伤的,有权再次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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